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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2        来源:乐鱼(中国)leyu·官方网站        阅读:3292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

补贴(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林计〔20154

各市、县(市)林业局(农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办规字〔2015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补助)资金主要包括: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木良种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等。

  二、补贴(补助)对象、标准和用途

  (一)造林补贴。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排2015年人工营造林、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等造林任务。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得更新(申请表见附件1)。

  (二)森林抚育补贴。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下达我省的2015年森林抚育任务,重点支持用材林抚育。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森林抚育补贴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

  (三)林木良种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为每株良种苗木补贴0.2元(申请表见附件23)。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根据《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7229号、苏林计〔200794号)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对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以每亩23.75元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

  (五)湿地补贴。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相关支出。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支出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退耕还湿试点支出指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支出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湿地保护奖励支出指用于经考核确认对湿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支出(申请表见附件5)。

  (六)自然保护区建设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物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支出(申请表见附件6)。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造成重大灾害的病、虫、鼠(兔)和有害植物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贴。支出范围包括:购置药剂、药械、工具的开支,除害处理的人工费补贴,检疫检验的材料费、小型器具费等。补贴对象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

  (八)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是指用于对全国林业生态建设或林业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先进、成熟、有效的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等相关支出的补贴。补贴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

  支持方向:

  一是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用材林优良品种、生态抗逆性植物优良品种、木本粮油等经济林(花卉)优良品种和优质苗木繁育及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等。

  二是生态修复类。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繁育、防沙固沙、森林经营、困难立地造林等技术。

  三是林下经济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非木质资源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四是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等技术。

  五是标准化类(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申报要求:一是每个项目资金100-200万元,每个市(含区、县)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项目要按照遴选结果优先排序,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二是推广的技术成果必须是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储备库入库成果,优先选择2011年以来的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并在项目申报汇总表中标注成果库编号。三是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四是正在承担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15年推广项目主持人,对已验收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如使用他人科技成果,需同时报送成果使用协议。

  (九)森林公安补助。主要是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的补助。森林公安补助根据警力、地方财力状况、业务工作量、装备需求、森林资源管理等因素分配。

  (十)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是指用于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一次性补助支出。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等。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按照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和林地面积两个因素分配,其中:每名职工补助2万元,每亩林地补助1.15元。

  三、有关要求

  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罗会平;联系电话:02586275468

  附件:1. 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申请表

        2. 2015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申请表

        3. 2015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申请表

        4. 2015年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请表

        5. 2015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6. 2015年中央财政自然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7. 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林业局